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8 浏览:754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可能发生的事故为理赔条件,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出现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的理赔限额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

  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根据损失补偿原则,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内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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