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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2019年4月1日,中国保险业首个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36687-2018)》正式实施。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组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起草,行业内外多领域多机构专家参与编制,是近年来保险行业标准化建设取得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近日,国家标准《保险术语》项目组负责人就《保险术语(GB/T36687-2018)》的发布实施情况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36687-2018)》的编制背景。
答:2006年保险行业发布的第一个行业标准就是《保险术语》。在实施应用过程中,术语标准对保险行业监督管理、保险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保险合同契约管理、保险产品开发销售管理、保险服务标准建立和管理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极大地推动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仅次美国的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从高速度的发展走向高健康发展之路,保险产品作为能够兼顾风险保障和保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产品,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社会公众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相关联行业都需要国家级的术语标准的规范和指导。因此为了支持保险行业发展,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保险术语,也为了进一步完善术语内容,项目组向保标委申请了国家标准课题。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立项后,在原行业标准《保险术语》的基础上历时三年编制审查完成,于2018年9月正式发布。
问:现《保险术语》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相比,有哪些差别?
答:相比行业标准,《保险术语》国家标准兼具权威性、专业性及普及性。一是标准内容新增面向普通消费者的“基础术语”章节,包含保险产品定义、销售、承保、理赔等销售及服务环节常用术语;二是标准编制审查过程中不仅广泛听取行业意见,还引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数据通信技术研究所等行业外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反复论证审查,包含的术语更加丰富,描述更加准确。
本标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原金融行业标准《保险术语(JR/T0032-2015》将自动废止。
问:请介绍一下国家标准《保险术语》的特色。
答:一是注重广泛性和权威性。将在保险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定义、保险监管机构在监管规定中已经明确定义、以及在保险行业内广泛应用的保险术语和概念均纳入标准,如保险人、保险经纪人、责任保险等术语。
二是兼顾通俗性。由于国家标准的受众还包括广大保险消费者和非专业人士,因此本标准的术语定义在保证权威性的前提下,增加了内容注解。例如:“2.34保险价值”,在术语定义之后增加注解“注:保险价值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计算保险赔偿金的标准或依据”,以方便大家理解。
三是注重实用性。引入了保险新业态、保险创新产品相关的术语,如根据投资连结保险的升级换代而引入的个人账户价值转换术语,以及由新型保险类型产生而引入的虚拟财产保险、互联网保险术语等。
问:国家标准《保险术语》发布实施主要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国家标准《保险术语》是保险行业内及保险业与其他行业间沟通交流的标准语言和通用语言,是我国保险行业各类标准的基础标准。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保险行业的转型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险术语(GB/T36687-2018)》作为保险业的标准用语“词典”,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和普及,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保险产品、条款和保险机构提供的各项保险服务,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保险的满意度,提升保险行业形象。
二是有助于提升行业内外合作沟通效率,推动保险业务发展。《保险术语(GB/T36687-2018)》是保险数据和信息交互的基础,有利于提高保险行业内及保险业与其他关联行业的合作沟通效率,加速达成相互理解,降低交互成本,推动保险业务发展。
三有助于加强行业风险管控,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保险术语(GB/T36687-2018)》是保险行业走向标准化数字化的基石,有助于监管机构获取统一口径的业务统计分析数据,对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实现有效的风险监测,加强行业风险管控,促进保险业从高速发展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问:请简要介绍国家标准《保险术语》的内容。
答:《保险术语》共有十个章节,包括基础术语、保险产品术语、投保和承保术语、保险合同管理术语、赔偿和给付术语、市场和营销术语、保险中介术语、精算术语、再保险术语、保险组织和监管术语等,基本已囊括中国保险业所有领域的基本术语。
基础术语,包含保险产品定义、销售、承保、理赔等销售及服务环节常用的术语。
保险产品术语,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术语。
投保和承保术语,包括投保、核保、确定保额、计算保费以及最终承保用到的术语,如投保单、保险建议书、逆选择、赔偿限额、保费豁免、标准承保、拒保等。
保险合同管理术语,包括各类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文本、合同管理中用到的专业术语,如特定危险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单、加保、减保等。
赔偿和给付术语,包括各类保险事故、偿付请求、救助、核赔、赔偿和给付、代位追偿中用到的专业术语如意外身故、报案、定损、满期保险金、代位求偿等。
市场和营销术语,包括保险市场和营销管理的专业术语,如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销售渠道、直接销售、间接销售等。
保险中介术语,包括各类保险中介、中介提供的服务、中介合同等专业术语,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公估估价服务、保险经纪合同等。
精算术语,包括产寿险产品定价中用到的专业术语,如生命表、损失程度、损失频率等。
再保险术语,包括再保险市场、再保险种类、再保险安排中用到的专业术语,如原保险人、再保险人、非比例再保险、分保比例等。
保险组织和管理术语,包括保险行业管理中用到的各类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监管等专业术语,如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综合成本率、保险监管机构等。
问:国家标准《保险术语》的章节是如何作安排的?
答:《保险术语》体系框架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的要求,按照“框架稳定、层次分明、内容可不断更新、使用方便、行业领先”的原则分为三层次。
体系框架的第一个层次采用了以保险经营环节为基础、以保险专业技术领域相结合的划分方法。“保险产品术语”、“投保和承保术语”、“保险合同管理术语”、“赔偿和给付术语”这四章就是按照保险业务流程中各业务环节发生的先后排序。同时,术语将保险行业内专业性较强的几个领域单独列出,具体包括“市场和营销术语”、“保险中介术语”、“精算术语”、“再保险术语”、“保险组织和监管术语”这五章。
体系框架的第二个层次参考了国标《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采用了“整体-部分”关系,在保险术语第一层次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分。比如“保险产品术语”中纳入的术语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体系框架的第三个层次参考了国标《GB/T10112-1999术语工作原则与方法》,采用了“一般-特殊”关系,在保险术语第二层次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分。比如将核保进一步分为一般概念、财产保险核保、人身保险核保。
问:后续如何开展《保险术语》的宣贯工作?
答:目前《保险术语》国家标准已在国标委官网和保标委官网上发布,公众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查询和浏览。
后续,为了推动《保险术语》国家标准应用,保标委将推动各大保险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业务经营、跨行业沟通交流、保险产品销售和服务的同时,加大《保险术语》国家标准宣传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度,使其成公众对保险知识教育普及的重要内容,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保险产品、条款和保险机构提供的各项保险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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