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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河南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3年8月以来,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向客户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讲解的内容及使用的宣传资料存在误导宣传。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员使用与总公司系统利益演示数据不一致的宣传页,该公司经理及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升级活动限时、限量、限人、限额,而中国人寿总公司及河南省分公司均未对该产品的时间和额度等作出相应限制或要求。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该产品免收一切费用,但条款上规定,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在保单年度的前五年中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使用的PPT课件及摆放在营业大厅的展架,均宣传该产品独有“保单借款利息由原来的6.56%下调为5.6%”。事实上,中国人寿总公司已将所有产品的保单借款利率统一下调为5.6%,并非该产品独有,与产品升级也没有任何联系。鉴于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对该款年金保险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并且使用了违规产品宣传页作为业务员展业工具,河南保监局对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对该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该公司副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个险部经理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该公司培训讲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保监消保〔2014〕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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