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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辽宁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代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业务时存在违规宣传问题。调查发现,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职场内摆放自制宣传资料,以及带有误导性内容的保险产品宣传展板和摆台。经核实,相关违规宣传资料存在“每年存一万”“支取”“本息”等混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的表述,且部分宣传资料载有保险产品年化利率不低于4.4%的书面承诺(该款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为2.5%,最低保证利率之上部分是不确定的);相关违规宣传资料系由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员工周某自行制作,但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闫某知晓周某存在制作和使用违规宣传资料问题,却未按规定处理、上报和有效制止该违法行为;作为保险代理机构,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违规宣传材料行为。针对上述问题,辽宁保监局对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周某和闫某分别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工商银行沈阳和睦路支行罚款10万元。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保监消保〔2014〕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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