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保监局分别对保险公司、经理、保险代理人处以罚款16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623

  2015年6月,新疆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1-2014年间参加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举办的产品说明会时,经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介绍购买了“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后发现实际收益与当时承诺不符。调查发现,保险代理人在进行“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宣传讲解过程中,使用“5年期年化收益率24%,10年期年化收益率48%”的宣传用语,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且未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未来的利益给付,以及未对保单红利的不确定性进行提示。同时还发现,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在2014年10月举办的两场“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会中,自行制作并使用的宣传课件含有“本金50万”“分红25万”的用语,保险营销员展业册“合众聚富定投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宣传存在“固定利息3%-20%”“复利分红70%”“日复利滚息4.5%”等误导性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保监局对合众人寿哈密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经理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涉及销售误导的两名保险代理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案例来源:2015年10月29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的通报》保监消保〔2015〕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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