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案例

连环交通肇事、前车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也负有赔偿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1 浏览:934

  ■核心提示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高居世界第二位。针对本案出现的问题,凌云律师事务所保险法律事务部彭泽律师借助本案建议车主除投保交强险外,应选择投保100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险,发生交通事故进行索赔时不能遗漏无责任一方的保险公司。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15日,马女士乘坐刘女士驾驶的小型轿车,沿昆磨高速由昆明往景洪方向行驶至昆磨高速路段时,刘女士所驾驶车辆与前方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横停于车道内的由王先生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追尾碰撞,致使马某某受伤。随后,游先生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已经由于事故而横停与车道内的刘女士车辆和王先生车辆二次追尾碰撞,致使马某某二次受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高速公路巡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马某某乘坐车辆驾驶员刘女士对第一次追尾事故负全责,游先生对第二次追尾事故负全责,马某某不负事故责任。

  马某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分别在普洱市人民医院、昆明骨科医院、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总医院住院和就诊治疗,住院17天,支付医疗费40229.99元。经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女士因本案交通事故所致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医疗终结后,马女士委托凌云律师事务所保险法律事务部依法为其进行索赔。接受委托后,彭泽律师通过与委托人马女士积极沟通,到交警队调取交通事故照片和卷宗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最终得出了最有利于委托人的索赔方案,分别将马女士自己所乘坐车辆的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后车驾驶员及保险公司、前车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

  因本案涉案人员和保险公司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历时近两年人民法院才作出了一审判决。后被告刘女士和后车保险公司对一审法院对赔偿责任的划分和确定的赔偿顺序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彭泽律师也专门对保险责任划分提出了精准代理意见。通过二审审理,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精准判决,判决内容主要为:第一,前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马女士12000元;第二,后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范围内赔偿马女士12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马女士47651.41元,后车驾驶员游先生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马女士所乘坐车辆保险公司在乘客座位险限额内赔偿马女士10000元,刘女士向马女士赔偿37651.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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